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9 13:04:56

[案例]130004580 总机构是否可抵扣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


总机构是否可抵扣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
[案例]13000458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8号)第七条规定: “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 ”根据以上规定,不可直接抵扣该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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