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4219 08年福利费冲回07年如何处理?
08年福利费冲回07年如何处理?
[案例]13000421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中关于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问题明确如下: 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 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 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请贵公司遵照以上规定处理,至于帐务处理方面的问题,请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