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6242 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支付利息税法上有何规定?
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支付利息税法上有何规定?
[案例]13000624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年第49号)第三十六条规定: 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 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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