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闽财税[2008]17号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尤溪、将乐县铅锌矿资源税适用税额等级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尤溪、将乐县铅锌矿资源税适用税额等级的通知
闽财税17号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尤溪、将乐县铅锌矿资源税适用税额等级的通知
闽财税17号
全文有效
尤溪、将乐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尤溪县、将乐县铅锌矿的实际情况,参照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从2008年7月1日起将尤溪、将乐县铅锌矿资源税适用税额等级从按五等下浮30%调整为按三等征收。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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