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9 12:51:21

[案例]130003967 坏账损失税前列支办理什么手续?


坏账损失税前列支办理什么手续?
[案例]13000396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88号)文件第八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受理企业当年的资产损失审批申请的截止日为本年度终了后第45日。 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申请审批的,经负责审批的税务机关同意后可适当延期申请。 以及上述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符合坏账损失条件的,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相关依据: (一)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二)法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三)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 (四)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 (五)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 (七)与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协议及其相关证明; (八)其他相关证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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