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4106 不上岗人员的生活费用可否在工资列支?
不上岗人员的生活费用可否在工资列支?
[案例]130004106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如果股东与贵公司之间签订了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书面劳动合同或聘任协议,股东属于贵公司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则支付给股东的,属于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