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9 12:47:13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闽地税函〔2009〕26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拆迁补偿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拆迁补偿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
闽地税函〔2009〕26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拆迁补偿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
闽地税函〔2009〕26号
全文有效
2009-02-10
莆田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拆迁补偿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莆地税发﹝2008﹞128号)收悉。经研究,莆地税发〔2008〕128号文中所请示的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1号)文。
此复。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闽地税函〔2009〕26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拆迁补偿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