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9 12:44:44

[案例]130003636 以前年度发票能否报销?


以前年度发票能否报销?
[案例]1300036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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