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9 12:44:03

[案例]130003830 以法人个人名义贷款用于公司,贷款发生的费用可以列支费用准予扣除吗?


以法人个人名义贷款用于公司,贷款发生的费用可以列支费用准予扣除吗?
[案例]1300038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八条规定: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777号)规定: 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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