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9 12:42:27

[案例]130004592 认定小型微利企业需要具体哪些资料?


认定小型微利企业需要具体哪些资料?
[案例]13000459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51号)规定: “二、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三、企业在当年首次预缴企业所得税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核实后,认定企业上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该企业当年不得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填报纳税申报表。 四、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要根据企业当年有关指标,核实企业当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企业当年有关指标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已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减免所得税额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补缴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的减免所得税额。 ” 由于小型微利企业资产总额、职工人数、应纳税所得额三个指标必须符合规定条件,因此企业应提供与这三项指标有关的资料。 一般包括: 1、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编报的《资产负债表》; 2、1-12月从业人员名册; 3、年度纳税申报表。 属于预认定的,上述资料为上年资料。 小型微利企业还要符合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条件。 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可以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发改委第40号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等确定。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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