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4101 日常开支能否直接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开支?
日常开支能否直接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开支?
[案例]1300041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这里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是指企业为提高职工工作技能,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流入,而通过各种形式提升职工素质,提高职工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教育所发生的教育费支出,具体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再具体认定。 参考《关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317号附件)有关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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