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9 12:41:10

[案例]130004453 享受过渡期所得税优惠企业能否申请小型微利企业?


享受过渡期所得税优惠企业能否申请小型微利企业?
[案例]130004453

根据国发【2007】39号文件规定,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新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因此2008按过渡税率18%计算,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2009年或2010年不能申请为小型微利企业。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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