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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9 12:38:43
[案例]130004568 所得税已预交是否需汇算?
所得税已预交是否需汇算?
[案例]13000456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四条“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因此,贵单位2008年度所得税仍要进行汇算。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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