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9 12:30:29

[案例]130003017 股权转让分期收款如何确认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股权转让分期收款如何确认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案例]13000301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79号)第三条规定: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 因此,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计缴企业所得税。 无法收回的款项可作为损失处理,但企业所得税前能否扣除应严格按《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8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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