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3999 职工教育经费结余如何处理?
职工教育经费结余如何处理?
[案例]13000399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的有关规定,对于在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 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因不清楚您公司在06年之前是否存在已计提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如有,可按以前规定处理; 如无,您公司08年有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纳税人可按上述规定在税前列支。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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