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9 12:24:58

[案例]130005796 缔约国(地区)对方居民申请协定待遇的流程是什么?


缔约国(地区)对方居民申请协定待遇的流程是什么?
[案例]130005796

(一)受理 [待批税务事项受理岗]受理纳税人填报的表格及所附需查验的资料,查验纳税人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并做如下审核: (1)审核证件和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2)审核纳税人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3)《外国居民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申请审批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4)审核《外国居民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申请审批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相符; (5)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外国居民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申请审批表》的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文书登记,制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同时将相关资料转[国际税收管理岗] 。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将有关资料返还纳税人。 (二)审核 [国际税收管理岗] 接到转来的资料后,进行案头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申请人在税收上为其居民的国家是否同我国签订了税收协定; (2)申请人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具体事项是否正确; (3)申请人是否正确选择了适用的税收协定的具体条款; (4)所在国税务当局出具的居民证明是否有效; (5)有关协议、合同是否真实有效; (三)审批 [国际税收管理岗]根据审核情况,签署审批意见,对不符合规定的转[待批税务事项受理岗]退回纳税人; 对符合规定的,录入申请信息,经税政管理[股(科)长岗]、[局长岗]审批后,将《外国居民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资料转[待批税务事项受理岗]发放给纳税人。 (四)相关事项 税务分局(所)办理缔约国(地区)对方居民申请协定待遇时,税务分局(所)[待批税务事项受理岗]按上述要求受理纳税人申请,并将相关资料转旗(县、市、区)国税局[国际税收管理岗],由[国际税收管理岗]按上述程序办理。 (五)资料归档 [国际税收管理岗] 在各项业务处理完毕后,应于次日前将办理外国居民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申请的相关资料转[税收管理员岗]进行归档。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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