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4595 核定征收企业如何汇算?
核定征收企业如何汇算?
[案例]13000459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国税发30号)文件的规定: 第十三条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 ? (一)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确定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改变。 ? 第十四条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 (三)纳税人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 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 据此,对采用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的企业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进行汇算清缴,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 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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