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3992 固定资产折旧报废时等如何处理?
固定资产折旧报废时等如何处理?
[案例]130003992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下列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所以,贵单位发生的固定资产报废、出售发生的资产损失如符合以上规定,可自行计算扣除; 如果固定资产发生盘亏、以及未达到使用年限发生的报废,属于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其确认依据如下: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损失,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确认损失: (一)固定资产盘点表; (二)盘亏、丢失情况说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盘亏、丢失,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并出具具有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定证明; (三)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内部核准文件等。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相关证据认定损失: (一)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 (二)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可由企业逐项作出说明,并出具内部有关技术部门的技术鉴定证明; 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并出具专业技术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也可以同时附送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 (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当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如消防部门出具受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管部门的房屋拆除证明,锅炉、电梯等安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等; (四)企业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内部核批文件; (五)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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