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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地税发〔2012〕33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港澳台人员证件号码信息采集的通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港澳台人员证件号码信息采集的通知
厦地税发〔2012〕33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港澳台人员证件号码信息采集的通知
厦地税发〔2012〕33号
全文有效
2012-3-28
各用人单位、参保学校、村居委会:
为加强和规范港澳台人员参保及个税信息管理,减少重复、错误信息,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已在厦门地税社保及个税信息管理系统开通“港澳台证件号码控制”功能。现就规范港澳台人员证件号码信息采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港澳台证件号码的组成规则
公安部门提供的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组成和变化规则如下: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返乡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号码由1位字母(“H”或“M”)和10位数字组成。“H”字母代表香港居民,“M”字母代表澳门居民;10位数字的前8位数字为持卡人的终身通行证号码,后两位数字表示签发通行证次数,首次发证为“00”,第一次换发证件为“01”,此后依次递增。通行证中的字母和前8位数字相同的,表明持证人为同一人。
(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俗称“台胞证”,以下简称“通行证”)的三种格式:
1.原有的5年期台胞通行证号码是由10位阿拉伯数字和带括号的英文字母(或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8位数字为终身通行证号码,后2位为证件版本号,表示办理证件的次数,依次递增,括号内的英文字母或阿拉伯数字为办证机构代码。
2.2006年5月开始,内地公安机关签发的5年台胞通行证取消了小括号(即原办证机构代码),体现为10位的阿拉伯数字,即前8位的终身号码和后2位的证件版本号。
3.2008年9月25日开始,5年的台胞通行证正式实现“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台胞证号码由8位终身号组成。
二、港澳台人员证件号码的信息采集规则
为确保港澳台人员个税、社保信息“一人一号,终身不变”,确定以《通行证》终身号作为港澳台人员参保及个税信息采集的证件号码,具体规则如下:
(一)证件类型统一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证件号码统一采集《通行证》的终身位,即:
1.香港居民证件号码采集信息为《通行证》号码的前9位,即字母“H”和前8位数字的终身号。
2.澳门居民证件号码采集信息为《通行证》号码的前9位,即字母“M”和前8位数字的终身号。
3.台湾居民证件号码采集信息为《通行证》号码的前8位数字的终身号。根据当前台胞证存在的三种格式,举例说明:
(1)《通行证》号码为0645223501(B),采集的证件信息为前8位终身号06452235;
(2)《通行证》号码为0270225603,采集的证件信息为前8位终身号02702256;
(3)《通行证》号码为00730189,采集的证件信息为8位终身号00730189。
三、已办理社保或个税登记的港澳台人员证件号码的清理
为减轻用人单位的工作量,确保港澳台人员参保及个税信息的准确性,地税部门将于2012年4月份对原有的港澳台证件号码进行统一清理,具体要求:
(一)原证件号码录入准确,符合港澳台通行证生成规则的清理办法
1.地税部门统一更新证件号码。对原证件号码录入准确,符合公安部门港澳台证件生成规则的,我局将于2012年4月6日前,根据本文第二点“港澳台人员证件号码的信息采集规则”,统一清除原证件号码中的版本号及办证机构代码,产生新的证件号码。香港居民通行证号码保留字母“H”和前8位数字的终身号,澳门居民通行证号码保留字母“M”和前8位数字的终身号,台湾居民通行证号码保留前8位数字的终身号,以此作为参保及个税登记的证件号码。
2.用人单位核对信息。各用人单位务必于2012年4月底前,登录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查询核对“港澳台证件号码自动转换清册”。核对后信息无误的,用人单位无需进行任何操作,个人原有的社会保障卡仍可照常使用,不因本次信息变更而影响。
3.错误变更。用人单位(或参保学校)核实后,发现地税部门变更后的证件号码有误的,应在2012年4月底前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信息变更。
(1)有参保的港澳台人员,由用人单位(或参保学校、参保个人)携带《通行证》复印件,并填报《厦门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到参保单位(或参保学校)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变更,信息更正完毕的5个工作日后到社保部门办理社会保障卡。
(2)未参保的港澳台人员,由其任职单位携带《通行证》复印件、并填报《个人信息登记变更表―单位办理》到任职单位主管地税机关涉税柜台办理变更。
(二)原来证件号码不符合公安局认定规则人员的清理办法
港澳台人员证件号码不符合通行证生成规则的,各用人单位(参保个人)应先行更正调整,方可办理参保、个税登记及社会保障卡。
1.用人单位核对信息。各用人单位(或参保学校)通过地税系统的“港澳台证件号码错误清册”,查询证件号码信息错误的人员清册,逐个进行核对。
2.错误变更。有参保的港澳台人员,由用人单位(或参保学校、参保个人)携带《通行证》复印件,并填报《厦门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到用人单位(或参保学校)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变更,信息更正完毕的5个工作日后可到社保部门办理社会保障卡。未参保的港澳台人员,由任职单位携带《通行证》复印件、并填报《个人信息登记变更表―单位办理》到任职单位主管地税机关涉税柜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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