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9 12:15:53

[案例]130003161 公司按核定征收方式申报纳税是否合理?


公司按核定征收方式申报纳税是否合理?
[案例]130003161

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因此,若企业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应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如果企业根据会计制度核算健全的,应采用查帐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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