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3839 租入房产改建支出可否税前扣除?
租入房产改建支出可否税前扣除?
[案例]130003839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因此,对租入的厂房发生的改建支出,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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