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9 12:14:37

[案例]130003692 关联企业一起办公发生费用是否需要审批?


关联企业一起办公发生费用是否需要审批?
[案例]130003692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八条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符合上述规定的扣除费用应凭正式、合法凭证在税前列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的有关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所称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案例]130003692 关联企业一起办公发生费用是否需要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