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9 12:14:27

[案例]130003906 土地出让金可否列为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土地出让金可否列为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案例]130003906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和六十七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贵公司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应作为无形资产,按照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并在税前列支。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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