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3504 未取得收入所得税汇算吗?
未取得收入所得税汇算吗?
[案例]1300035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 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所以,您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另外,作为查账征收的企业据实申报即可。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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