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国税函[2013]36号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制度检查情况的通报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制度检查情况的通报
厦国税函36号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制度检查情况的通报
厦国税函36号
全文有效
2013-03-22
各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各区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各税务师事务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税务系统开展贯彻落实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制度检查的通知》(国税函〔2012〕380号)的部署和要求,厦门市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将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年检和贯彻落实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制度检查两项工作相结合,于2012年9-10月组织实施各项检查工作。检查工作既涵盖规定的检查内容,又结合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突出行业执业质量检查重点,取得了扎实的效果。现各项检查以及后续工作已顺利结束,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工作基本情况
检查工作实施前,厦门市国税局、地税局组织全市税务事务所代表召开了动员部署会,明确检查工作的相关内容和要求,相关区级国地税积极配合,认真贯彻落实会议部署事项。2012年9月1日-10月31日,由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纳税服务处(地税)、监察室(国税)及基层税务局组成的三个专项检查组,对全市税务师事务所及分所进行检查,检查比例达100%。经过行业自查自纠、实施检查(组成行业脱钩改制、执业准则执行情况、执业资质三个检查组)等步骤,对税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职业准则执行、职业风险金提取及脱钩改制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检查过程中,各事务所能积极配合,加强协作,使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行业脱钩改制检查,以监察室为主,对脱钩改制事务所在组织、工作、经济和场所上与行政机关全面彻底分开的情况进行检查。从检查情况看,经过近年持续的专项整治工作,我市脱钩改制所已与税务机关完全实现组织、工作、经济、场所等分开,做到三不挂靠,即机构不挂靠,干部不挂职,人员不挂编。脱钩改制所在经营活动中均未以税务机关名义开展业务活动;税务机关未向脱钩改制所投资入股,脱钩改制所其自身财务、财产均独立。
执业准则执行情况检查,由基层税务机关为主(国税选取湖里、同安、翔安等区局,地税选取思明、海沧、集美等区局),从为本辖区企业出具过鉴证报告的事务所中任意抽取3家,抽取一定数量的鉴证报告进行实质性检查。各区局检查组采用案头审计、调取账簿、现场检查、约谈了解等方式,对企业实施检查。思明区地方税务局检查的9户企业,8户存在问题,调增应税所得额180.61万元、查补滞罚各税费38.17万元;集美区地方税务局检查的5户企业, 2户存在问题,调增应税所得额15.12万元、查补滞罚各税费1.1万元;海沧区地方税务局检查的10户企业, 8户存在问题,调增应税所得额8.34万元、查补滞罚各税费1.64万元;同安区国家税务局检查的5户企业, 4户存在问题,调增应税所得额9.57万元;湖里区国家税务局检查的5户企业, 1户存在问题,调增应税所得额4.74万元;翔安区国家税务局检查的29户企业,未发现问题。
执业资质检查,由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人员带队,抽调事务所优秀注册税务师组成检查小组,对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出具的鉴证报告所遵循的业务规程、业务准则、执业准则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各事务所的执业注册税务师人数及从业人员基本达到规定标准,出资人基本符合规定条件,相关事项变更能够按规定办理。在从事税务代理活动中,能够遵循“自愿委托、依法代理、独立公正、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按规定编制业务工作底稿,建立逐级复核制度,基本能够按照执业准则出具鉴证报告。大多数事务所能够按规定提取职业风险金,并设专户核算。
二、注税业务基本情况
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市注税行业定位逐步清晰,队伍逐步壮大,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业务范围逐步拓宽,执业水平持续提高,管理体制初步理顺,税务师事务所由最初的十来家发展到目前的52家,执业注册税务师也从最初的几十人增加到目前的477人。
近年来,税务机关一方面加大对注税行业的监管力度,另一方面也积极扶持注税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同时我市广大税务师认真履行职责,及时防范委托人在纳税过程中的疏漏,有力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业务量逐年稳步增长,有力保障了国家的税收利益,提高了企业的税法遵从度。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为例,2012年全市税务师事务所累计开展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28352户次,同比增长26.73%,增长率同比上升7.64%。其中,调增应纳税额户数23709户次,同比增长30.96%,增长率同比上升16.87%;调增应纳税额825881万元,同比增长58.95%,增长率同比上升58.37%。
三、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市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情况总体情况良好,但通过这次年检发现,在行业管理手段、行业服务质量以及职业道德和执业资格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税务师事务所在执业资质规范管理方面还有待提高。如:存在税务师未完全在事务所执业的情况;存在既是注册税务师,又是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多种身份兼职行为的现象;一些事务所未按规定提取职业风险金;个别事务所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不一致;伴随着市场开放程度的不断深化,行业间为争取市场份额,在经营方式上,事务所和会计所、评估所、律师所进行业务重组,采用兼并、联合、参股等方式进行资源整合,实行一条龙的服务方式,存在一些形式合法,但实质上是挂靠的分支机构。
(二) 执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及服务意识还有待提高。在管理中心对抽取的64份鉴证报告执业规范检查中,发现部分事务所签定的委托协议书要素不全,内容填写不完整;少数事务所工作底稿无页码编号和目录索引,字迹潦草难辨,缺少必要的业务工作记录;部分事务所未严格执行三级复核及报告签字制度,存在一级复核由非执业税务师签字现象;涉税鉴证报告底稿不完整,纳税调整事项底稿支持不够,内容差别较大;业务约定书不规范,版本很多,没有按总局统一的格式,约定内容不完整。
(三)行业有序竞争良性发展的氛围还有待增强。行业发展不平衡,有些税务师事务所不重视执业质量,低价中标,低价竞争仍然存在。由于行业缺乏统一的收费标准,事务所之间收费混乱,价格竞争剧烈,呈现无序、恶意竟争,甚至同行相互贬损、排挤,导致执业质量不高。在税务机关对63份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检查中,发现部分事务所未能完全按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要求出具报告,对企业涉税问题未能尽责辅导,对应披露事项未能完全披露。如:税审报告对与企业经营无关的费用支出未进行剔除;报告中公司弥补亏损未按规定备案即自行弥补;不合理费用列支未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企业少缴租赁合同印花税,而税审报告未体现等。
四、整改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采取相关措施予以处理,同业检查中对10家事务所发整改通知书,各事务所收到整改通知书后均按整改要求完成整改。税务机关检查中对未正确缴交税款的企业要求其补交税款、滞纳金。
(二)鉴于厦门南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法人超龄、税务师不达法定人数,同时市地税局对其出具不实鉴证报告处予罚款的事实,决定该事务所年检不予通过,2013年停业整顿一年。
(三)基层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规程》的要求,切实履行对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日常检查职责,并将此作为常态化的日常性工作,加强对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日常监管,并按规定及时反馈有关检查情况,促进注税执业质量的稳步提高。
(四)各事务所应加强内部的日常管理,杜绝人员挂靠,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执业人员的自律行为,加强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和鉴证准则的业务培训,提高执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及风险意识,提高执业人员的执业水平,确保执业质量的提高,最大限度的化解执业风险。
事务所应根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前,以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按照不低于3%的比例提取执业风险基金,并设立专门账户核算。
事务所签订的业务委托协议书应做到内容详细规范,开展的各类业务符合工作程序且资料完整,服务审查目标明确、步骤恰当、要点突出,可操作性强,编制的工作底稿符合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资料真实、记录清晰、内容连贯、勾稽关系严谨。坚持依法、诚信,为企业出具的报告要有法可依,有法可查,确保执业质量符合国家税收政策和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事务所要以服务质量树立行业形象,要更新观念,树立品牌服务意识,创新管理服务方式,为纳税人、为税务机关提供优质服务,高效服务。
附件:厦门市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执业注册税务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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