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9 12:02:29

[案例]130004042 由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的工会经费可否税前扣除?


由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的工会经费可否税前扣除?
[案例]1300040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 因此,企业按不超工资薪金总额2%向工会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准予税前扣除。 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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