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闽地税发[2011]210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地税发210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地税发210号
全文有效
2011年12月1日
各设区市地税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0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组织开展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的落实情况、委托代征管理情况、定额核定程序执行情况)和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或提出意见建议。请于2011年12月20日前将工作情况上报省局(征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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