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宁德市国家税务局 宁国税函[2012]50号 宁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理2012年第五批次免抵调库的通知
福建省宁德市国家税务局宁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理2012年第五批次免抵调库的通知
宁国税函50号
宁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理2012年第五批次免抵调库的通知
宁国税函50号
全文有效
2012年6月27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2012年第五批免抵调库指标的通知》(闽国税函124号)规定,同意对福安市诚泰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等135户次企业予以办理免抵调库28672645.22 元(具体调库明细数据附后)。
请有关单位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口退税负担机制调整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闽财预42号)的相关规定办理调库手续。
附件:2012年第五批次免抵调库明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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