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9 11:59:52

[案例]130003321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是否还继续执行?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是否还继续执行?
[案例]130003321

根据新的所得税实施条例,继续执行至2010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通知,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是: ⑴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是指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2005第40号令)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 ⑵在西部地区新办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的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二免三减半的优惠。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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