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9 11:55:32

[案例]130002916 公司是否有代扣香港公司所得税义务?


公司是否有代扣香港公司所得税义务?
[案例]130002916

首先,应确定这家香港公司是居民企业还是非居民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成立的企业,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有关规定。 该条款说明如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成立的企业,其实际管理机构不在大陆地区,则视为《税法》规定的非居民企业。 《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十七条明确: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上述规定可看出,香港这家公司应为非居民企业,您公司有就其收入代扣企业所得税的义务。 且《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指《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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