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9 11:52:24

[案例]130004274 未计提旧的余额能否按新税法重新计算折旧?


未计提旧的余额能否按新税法重新计算折旧?
[案例]13000427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98号)第一条: “关于已购置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和折旧年限的处理问题,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 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 新税法实施后,固定资产原确定的折旧年限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的,也可以继续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您可以就尚未计提旧的余额按新税法规定重新计算折旧。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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