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3863 企业对外投资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是否要资本化?
企业对外投资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是否要资本化?
[案例]13000386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文件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如果对外投资资金不足,且对外投资比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目前,税法没有对此费用限制扣除的规定。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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