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9 11:48:31

安徽省地税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人行合肥中心支行 皖地税[2012]16号 安徽省地税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省级耕地占用税征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徽省地税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人行合肥中心支行
安徽省地税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省级耕地占用税征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皖地税16号

安徽省地税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省级耕地占用税征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皖地税16号
全文有效
201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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