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9 11:48:24

[案例]130003603 补开发票多交的所得税应怎样处理?


补开发票多交的所得税应怎样处理?
[案例]1300036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但若企业发生的成本、费用没有取得合法凭证的,不能税前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 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因此,企业应按上述规定执行。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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