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国家税务总局 铜国税函[2012]6号 铜陵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市税收征管工作质量综合检查的通知
安徽省铜陵市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市税收征管工作质量综合检查的通知
铜国税函6号
铜陵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市税收征管工作质量综合检查的通知
铜国税函6号
全文有效
2012年3月8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
经市局研究决定,市局将于近期组织对各区县局2011年度税收征管工作质量开展综合检查,此次检查以去年省局综合巡视发现的问题为线索,由市局各业务科室提出检查内容和标准,以相关税收政策要求为规范,市局组织综合检查组分工作项目、分阶段到各区县局的进行检查,必要时检查可延伸到企业,力争将检查工作做深、做细、做透,以查促管,进一步提高我局的税收征管质量。现将有关检查工作安排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征管业务检查
1.2011年延期缴纳税款
检查内容:2011年度,各区县局共申请办理3户纳税人的延期缴纳税款,具体名单为:安徽双赢集团东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铜陵市东华服饰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铜陵泰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检查方法:到纳税人处核对提出延期缴纳税款之日的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查看纳税人当期的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工资以及社保费后的余额是否小于应纳税款数,以核实纳税人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的真实性。
2. 个体双定户增值税纳税期限
检查内容:检查个体双定户增值税税种登记是否存在按次征收,其中达起征点户是否按期申报,是否存在应申报而未申报,应缴税而未缴税等现象。
检查方法:通过综合征管软件数据库提取疑点数据,再通过综合征管系统的定税清册信息及税种登记查询确认相关信息。
3.2011年度申报资料完整性
检查内容:一是财务报表完整性。检查一般纳税人2011年度各月份(属期)财务报表是否已录入综合征管软件,财务报表包括2005版或2007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二是正确性。检查是否将本年财务报表信息录入2003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检查方法:通过综合征管系统数据库提取疑点数据,再通过综合征管系统相关查询模块进行确认。
4.代开普通发票管理
检查内容:代开发票申请表、身份证明、付款方相关交易的书面确认材料等资料是否完整;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与销货单位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以个人名义申请代开发票而销货方名称为单位名称的;代开的普通发票上是否注明了完税凭证号码;同时代征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是否注明代开的普通发票号码;免税代开是否进行了实地核查。
检查方法:通过综合征管系统数据库提取代开数据,再到区县局调取有关资料查证。
5.2012年度个体双定户定额核定情况
检查内容:2011年度根据普通发票管理系统和代开数额较大的,本年是否存在核定为未达点。
检查方法:通过综合征管系统数据库提取疑点数据,根据相关区县局提供的资料进行确认。
6.征管资料完整性
检查内容:2011年上半年征管资料是否齐全,户籍迁移资料是否完整。
检查方法:实地抽查。
(二)所得税业务检查
1.检查内容:台账管理、核定征收管理、评估管理、2010年企业所得税疑点整改情况、清算所得税管理。
2.检查方法:
(1)台账管理:调取区县局跨年度事项台账检查。对跨年度事项是否建立台账。主要包括:《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支出台账》,《应付职工教育经费台账》,《专用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台账》,《弥补亏损台账》等。企业申报扣除的跨年度事项是否与台账一致;弥补亏损台账数据是否正确,是否存在税务机关查增以前年度所得要求企业调减当年的亏损,企业在以后年度申报弥补亏损时又自行按原金额申报弥补问题。弥补亏损年限是否正确,是否连续计算5年,有无超年限。
(2)核定征收管理:从CTAIS中抽取核定征征收企业。是否符合核定征收的范围和标准;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应税所得率是否准确;核定征收程序是否正确,文书是否齐全。
(3)评估管理:抽取2011年企业所得税评估资料案头检查。是否针对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评估工作计划、评估面是否达到市局规定、评估资料是否齐全。
(4)2010年企业所得税疑点整改情况:从CTAIS中抽取资料,检查2010年企业所得税疑点整改落实情况。
(5)清算所得税管理:从CTAIS中抽取2011年注销的企业案头检查。是否进行所得税清算申报;有无清算事项报告材料(清算所得税申报表,清算的证明文件,清算方案等);是否存在未对应清算户进行清算以及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况;是否建立纳税人清算环节征收管理登记台帐,登记所得税清算有关情况。
(三)进出口业务检查
1. 出口退(免)税登记认定管理
检查内容:出口退(免)税认定内容是否都及时准确地录入了相关税收管理系统,附送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检查方法:登陆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查询机-业务查询主窗口-登记认定查询-认定信息查询-出口企业退税纳税人认定信息查询),调取被查单位已认定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名单及户数;登陆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维护-标准代码查询-企业代码查询),筛选出被查单位纳税人为“开业” 状态的认定名单和户数,重点核查:(1)两系统中的认定户数,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类型等内容是否一致,是否和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的税务登记信息一致。(2)检查2011年新认定的出口退(免)税企业纸质资料和两系统中的情况是否相符,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2. 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后续管理
检查内容:已退税的国产设备是否按规定建立台账;已退税的国产设备在5年监管期内,企业性质是否变更为内资企业,是否发生转让、赠送等设备所有权转移行为,或者发生出租、再投资等行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按有关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补缴已退税款。
检查方法:调取被查单位的台账,检查台账登记的内容是否齐全;按照市局提供的外商投资企业购进国产设备已退税在5年监管期内名单,逐户上门开展核查,主要将实物和账务进行核对。
3. 出口货物退(免)税档案管理
检查内容: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资料装订是否规范、保存是否完整;是否使用了“出口退(免)税管理台帐”书面记录申报单证流转交接情况
检查方法:对被查单位抽取5户出口企业2010年度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档案资料,检查是否按照《关于加强出口退税档案管理的通知》(铜国税函〔2011〕67号)要求进行整理归档,资料是否齐全,装订是否规范,保存是否专柜。
(四)大企业和国际税业务检查
1.收付汇证明开具工作检查
检查内容:.填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的业务规程。.是否按规定建立并登记《税务证明》开具台账。对涉及征税的支付项目,是否予以征税。对于涉及境外劳务不予征税的支付项目,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
检查方法:查看申请开具收付汇证明的申请资料,看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查看已开具的《税务证明》,检查对应征税支付项目是否按规定予以征税;对不予征税的支付项目,是否在规定审核。查看收付汇证明开具台帐,检查台帐的完整规范性。
2. 纳税评估工作检查
检查内容:是否定期对辖区内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登记、总结、统计和分析。是否按户次归集纳税评估资料。纳税评估资料是否齐全。评估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各类文书、底稿、报告等评估资料使用是否规范。评估处理是否符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处理适当。
检查方法:查看各县区局《纳税评估情况分户明细表》、《纳税评估工作统计表》和《纳税评估季度总结》等资料,检查台帐、报表、总结分析等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对照2011年度《纳税评估情况分户明细表》检查评估资料是否按户次归集整理。从2011年度评估户中,随机抽取10%比例的纳税评估卷宗资料(不少于6户、不超过10户),检查纳税评估资料是否完整、使用是否规范;评估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评估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五)货劳税业务检查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
检查内容:是否存在“应认定未认定”的情形;是否存在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形;对未达标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资料是否完备;是否按照规定实施辅导期管理
检查方法:
(1)是否存在“应认定未认定”的情形:达到标准未认定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是否按规定履行告知程序;在后台抽取数据,查看是否存在“应认定未认定”的纳税人,对于这些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是否在规定期限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达到标准经通知不提出申请的纳税人是否按适用税率征税。
(2)是否存在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形:根据从综合征管软件后台取出的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数据,询问主管税务机关是何原因,并计算因由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造成的税款损失金额。
(3)对未达标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资料是否完备。调取年销售额未达标准而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名单,检查认定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实地查验,查验报告是否包含规定的内容。
(4)是否按照规定实施辅导期管理。根据一般纳税人名单,抽查新认定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纳税人是否实行3个月辅导期管理,是否存在对其他不需要实施辅导期管理的纳税人进行辅导期管理或者对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不实行辅导期管理的情形;检查辅导期管理的纳税人用票情况是否符合“最高限额十万元、每次发售不超过25份、第二次领购预缴3%”的规定。
2.省局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执行、资料备案情况
检查内容:检查纳税人申请享受报批类减免税是否提出书面申请;检查纳税人在执行备案类减免税之前,是否办理备案手续。
检查方法:检查纳税人申请享受报批类减免税是否提出书面申请,是否报送《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和《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资料。检查相关表格填写是否规范。检查纳税人在执行备案类减免税之前,是否办理备案手续,报送《增值税减免税备案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资料。检查相关表格填写是否规范。随机选择1至2户企业调查资料是否属实。
3.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企业的检查
检查内容:主管国税机关对初次领购收购发票的小型商贸企业、生产、加工企业和大中型商贸企业发售发票是否符合规定。主管国税机关对对已办理登记的收购企业,主管国税机关应派员到企业进行实地核查,调查核实情况。是否按时开展了征后审核。预约定耗制度落实情况
检查方法:
(1)主管国税机关对初次领购收购发票的小型商贸企业、生产、加工企业和大中型商贸企业发售发票是否符合规定。
主管国税机关是否加强对新办企业领购收购发票的管理。对初次领购收购发票的小型商贸企业,在第一年内原则上只供应百元版收购发票,且月供量一般不得超过2本(50份);对初次领购收购发票的生产、加工企业和大中型商贸企业,在第一年内原则上只供应千元版以下(含千元版)收购发票,且月供量一般不得超过4本(100份)。
主管国税机关对收购企业收购发票是否执行了实行按月限量供应,即每月发售的收购发票数量应等于收购企业核定的月供量减去企业上月末未使用的空白收购发票数量。对不足1本的手工版本收购发票可按1本发售的管理规定。
对于收购企业因业务量大、确需增加发票领购数量或使用大额收购发票的,是否由县(区)国家税务局先实地核实后再作调整。
(2)查看可有对农产品收购企业的征后审核记录,审核内容是否包括清单与“三普票”是否相符;收购发票是否按规定开具。
(3)检查预约定耗制度落实情况的相关流程及结果资料是否符合省局皖国税函〔2007〕125号文件规定。
二、检查方式
市局征管科牵头,由征管科、货劳科、大国科、所得税科、进出口科、信息中心、监察室组成综合检查组,采取任务由市局统一安排、工作由科室分头落实的方式。
具体要求为:市局各相关业务科提出具体的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标准,交征管科汇总并起草检查方案下发,市局各相关业务科在文件规定的时间段内自行组织检查,按规定填写工作底稿,工作结束后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工作底稿以及整改要求书面提交征管科,由征管科汇总后统一发文。
市局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关业务科和区县局抽调人员组成综合检查组,具体分组及成员名单如下:
征管业务检查小组:黄慧、郑贤强、叶春苗
货劳税业务检查小组:鲁柏林、刘刚、王长友、陈铭
所得税业务检查小组:刘世钦、王林、朱振跃
进出口业务检查小组:高英年、刘剑波、吴劲松、谷雨
大企业和国际税业务检查小组:胡永茂、吴凌、张立
三、时间安排
从发文之日起到4月底,市局各相关业务科根据工作安排到各区县局开展综合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此次税收征管质量综合检查结果,将作为2012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计分依据之一,各区县局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要积极配合市局检查组的工作,不推诿、搪塞,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旨在对税务工作负责、对税务干部负责,市局检查组成员要沉下心来,按照检查内容逐项开展检查,必要时可延伸检查到企业,在检查中要有耐心、要细致认真,同时要敢于发现问题、指出问题,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
(三)各检查小组要根据市局的检查方案进行周密安排,提前和各区县局沟通,综合协调、布置此次检查工作,在检查中遇到有关问题要及时向市局(征管科)反馈,待市局研究后答复解决。
(四)综合检查结束后,各检查小组要将检查结果、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局(征管科),由市局汇总后统一召开反馈会,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集中向各区县局反馈,由相关区县局当场解释、答复,对于不能解释、说明原因的问题,向局长办公会汇报后,市局将形成文件,责成各区县局限期整改,市局将定期组织回头看,确保整改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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