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9 11:47:02

安徽省粮食局 皖粮财网函[2012]24号 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做好国有粮食企业承担政策性业务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安徽省粮食局
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做好国有粮食企业承担政策性业务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皖粮财网函24号

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做好国有粮食企业承担政策性业务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皖粮财网函24号
全文有效
2012年4月5日
各市、县粮食局:
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已联合下发《关于公布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法389号),公布了我省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企业名单。各地要指导和帮助粮食企业落实好有关免税政策,及时按照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财税法389号文件精神,主动向当地财政局、地税局报送有关资料,申请办理免税手续。对因改革等原因名称发生变更或未及时上报的企业,比照文件精神,向当地财政局、地税局报送有关资料,申请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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