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9 11:45:03

[案例]130002850 分支机构向国税局提交哪些资料?


分支机构向国税局提交哪些资料?
[案例]130002850

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8号)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省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总机构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因此,分支机构不需报送年度申报资料到税务机关。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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