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6453 职工福利费支出计算企业应纳所得额时可否扣除?
职工福利费支出计算企业应纳所得额时可否扣除?
[案例]13000645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企业发给员工的“年货”、"节假日联欢抽奖物资”及组织员工旅游等收入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