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9 11:34:25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皖地税发[2013]35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皖地税发35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皖地税发35号
全文有效
2013年4月10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广德、宿松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皖地税函23号)文件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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