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变职能 改进作风 更好地服务纳税人 服务基层 服务大局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变职能 改进作风 更好地服务纳税人 服务基层 服务大局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变职能 改进作风 更好地服务纳税人 服务基层 服务大局的实施意见
全文有效
2013年9月6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转变职能、改进作风的各项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变职能 改进作风 更好为广大纳税人服务的公告》(2013第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变职能 改进作风 更好为基层服务的通知》(税总发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变职能 改进作风 更好服务大局的通知》(税总发74号),结合我省国税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更好地服务纳税人
(一)依法认真落实优惠政策。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印制并免费发放税收宣传资料,突出优惠政策的解读性宣传。及时公告与纳税人密切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资格条件、程序步骤,帮助广大纳税人知晓、理解和充分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坚决防止和制止应抵不抵、应退不退、应减不减、应免不免等现象发生。跟踪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开展政策效应分析,及时发现并上报政策运行中的问题,更好地扶持企业发展,促进经济转型。(政策法规处、纳税服务处牵头,货物劳务税处、所得税处、进出口处、国际处等相关部门配合)
(二)优化涉税项目审批管理。全面清理税务行政审批项目,严禁自行增加审批和备案项目。公开核准、备案等事项的细化标准,做好审批项目的取消、下放和后续管理工作。推行集中审批,涉税审批事项实行“厅进厅出”,统一由办税服务部门受理、审核、调查、办结,简化审批程序。加快推行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实行阳光审批,对行政审批行为开展执法督察和执法监察,对违规违法行为实施过错责任追究,对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整改。(纳税服务处牵头,政策法规处、督察内审处等相关部门配合)
(三)强化税法咨询辅导。巩固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等传统宣传阵地,探索利用微博、微信、QQ群等新兴宣传载体。重视办税服务厅咨询辅导区建设,配备业务熟练、综合素质高的税务人员负责现场咨询辅导。加强12366呼叫中心质量管理,建立12366知识库运维制度,完善疑难问题答复机制。落实分级分类培训制度,收集纳税人的培训需求,利用纳税人培训学校等载体广泛开展面对面、远程视频等多种形式的培训辅导,着力提升培训的针对性、持久性。(纳税服务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四)创新提供多元化办税服务。全面推进集中办税服务,理顺办税业务职责,优化依申请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合理设置延伸办税服务网点,规范延伸点管理。加快推进同城办税,拓展“同城通办”业务范围,扩大“同城通办”区域范围,努力实现基本服务地级市范围内全市通办。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国、地税局联合设置办税服务厅或者互设办税服务窗口。加强自助办税服务区建设,增加自助办税设备投入,扩大自助设备应用范围,探索在政务服务厅、地税办税服务厅、银行网点、商业密集区设置自助办税设施。有条件的地方推行车辆购置税委托汽车经销商代办业务或由纳税人自助办理。加强信息技术应用,推行网上申报缴税等多种办税方式,增强办税服务的便利性。(纳税服务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五)认真落实限时办结服务。加快整合窗口功能,优化办税服务厅硬件配置,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确保服务人员熟练掌握各类业务,确保窗口职能在办税高峰期可以根据业务量随时调配,全面推行“一窗通办”。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国税系统统一办税服务流程》,严格执行限时服务承诺制,资料完整准确、手续齐全、符合当场办结条件的要受理即办,需要调查核实的业务要按照承诺时限限时办结,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要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纳税服务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六)精简涉税报表资料。明确涉税表证单书使用范围,严禁擅自增加涉税表证单书,减少纳税人需要填写的涉税表证单书。全面推行免填单服务,采取简化填单、电子填单、签单、免单等多种方式,简化涉税表单填写。认真落实《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有关问题的公告》,积极探索电子申报户纸质申报资料集中报送办法,减少基础信息重复报送。(征管科技处、纳税服务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七)完善和优化办税系统。完善办税一体化平台功能,健全系统运维机制,确保网上办税畅通。建立网络信息安全应急指挥体系,规范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流程,提高应对能力。应用系统软件升级要尽可能提前预告,尽量避开系统对应的申报及审核高峰期。加强技术统筹,优化和整合应用软件,方便纳税人和基层操作。(纳税服务处牵头,征管科技处、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配合)
(八)清理规范收费项目。认真落实取消税务登记证和税务发票工本费的规定。各地自行开发和委托开发的软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纳税人收取费用。各级国税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纳税人推销或搭车销售任何产品和服务,不得借信息技术运维、纳税人培训等名目收取或摊派费用。(纳税服务处牵头,注税中心等相关部门配合)
(九)避免多头下户检查。制定全省国税系统税务人员下户管理办法,规范税务人员下户行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风险提醒不下户,主要采取税收宣传、培训辅导等方式进行。执法督查不下户,主要采取检查涉税文件,查阅执法卷宗,调取执法活动有关系统数据等方式进行。风险核查原则上不下户,主要采取案头分析、电话询问、函询、约谈等方式排除疑点。纳税评估主要利用现有信息开展案头分析,针对疑点采取通讯调查、约谈等方式进行核实。税务稽查应尽可能采取调账方式进行。信息采集、行政审批、减免税调查、税源调查等事项,应尽可能组织纳税人上门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风险核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以及信息采集、行政审批、减免税调查、税源调查等事项确需下户的,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市局通过补充风险分析,认为确有必要开展评估、稽查的,应严格按照规定通过税务工作流系统报省局批准后组织实施,防止评估、稽查出现交叉。各级国税机关要统筹对同一纳税人的下户计划,实行一次下户、统一实施,防止多头下户、重复下户。各类风险应对结果要及时、准确录入到相关系统中实现共享。(征管科技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十)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切实维护纳税人各项合法权益。严格执行《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依法提供涉税信息查询,严守纳税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认真履行税务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义务,保障纳税人陈述申辩权和听证权。严格遵守《税务行政裁量权行使规则》,认真执行《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畅通税务行政救济途径,依法处理税务行政复议。及时受理、调查纳税人投诉事项,建立服务投诉定期抽查回访制度,强化投诉处理质量监督。(纳税服务处、政策法规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更好地服务基层
(一)对基层部署工作要强化统筹协调。精简对基层下发的文件,相关的工作尽可能综合制发文件,统一作出安排。严格禁止用机关内设机构便函规定国税系统内部管理审批、解释税收政策、解释税收征管问题、布置具体税收征管工作等事宜。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征求基层意见,考虑基层的意愿和承受力,认真研究吸收基层的合理化建议。出台政策措施要符合税收管理实际情况,既便于加强管理,又便于实际操作,减少国税人员的执法风险。整合、归并、集中实施对基层的各类调查、核查事项。统筹协调到基层考察调研,避免在时间和地点上过于集中,增加基层负担。做好各类风险应对任务和风险核查任务的统筹管理。(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制度出台要为基层预留准备时间。制定政策、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基层操作执行方面的实际情况,为基层预留准备时间。对于上级部署的紧急工作,在向基层布置时要提前做好充分准备,避免因工作安排过急影响工作质量。省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除经授权对规章或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做出补充规定、或者不立即执行有碍执行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对因公文运转和外单位会签造成公布之日与文本规定施行时间少于30日的,起草部门应在文件校对环节进行调整,为基层预留执行的准备时间。统筹做好涉及信息系统修改升级的各项工作,及时组织实施信息系统升级调试,保证各类信息系统与税收业务协调一致。(政策法规处牵头,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配合)
(三)制度文件要及时清理修订。健全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按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每2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统一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及失效、撤销、废止的文件目录或条款。各项管理制度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要根据政策的变更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及时修订或废止存在执行漏洞、不具操作性和可行性的制度文件。起草部门在修订出台新的制度文件时,要明确列举将被该文件废止的文件的名称、文号及条款,做好日常清理工作。及时更新维护税收政策法规库,保证基层能够快捷准确查询使用。(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四)基层请示事项要“有问必答”。对基层以正式文件请示的事项实行归口管理,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指定承办单位,明确办理责任,规定办理时限,加强督办。依职权可以回复的,回复期限不超过30日。因政策等客观原因不能办理的,要说明情况。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度,对基层提出的办理、咨询事项,无论是否属于本人的职责范围,首问责任人都要负责接待、办理、解答或者帮助联系有权接待、办理、解答的部门,不得拒绝、推诿或拖延处理时间。对基层的口头或电话请示,应依据有关规定,及时答复办理,并做好记录。对局领导调研时基层反映的问题,要收集整理并及时反馈。对会议讨论时基层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要形成讨论意见汇总材料,经研究后适时给予反馈。(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五)精简基层对上报送的报表资料。凡信息系统能够自动生成或经过加工可以生成的报表和数据,不得再要求下级国税机关报送。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要求基层报送一次性、临时性报表。确需基层单位上报报表的,应尽可能压缩上报项目,简化上报内容。除必须签字或加盖公章的函件外,尽量报送电子资料,不要求基层报送或邮寄纸质资料。加强业务系统的整合,提高信息数据共享度及利用率,对同一涉税事项,做到软件功能、数据采集不重复,对于能够依托现有系统拓展解决问题的,不再进行单行软件的开发。(征管科技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六)整合对基层的监督检查项目。 对基层进行的监督检查项目,尽可能统筹安排,防止多头检查。推行综合监督模式,整合执法检查、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廉政监察、执法督察、内部审计、巡视检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等监督检查项目,开展综合巡视检查,做到统一计划安排、统一方案制定、统一组织执行、统一反馈报告、统一督促整改。规范综合巡视检查工作流程,理顺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衔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检查结果运用等后续管理,使综合监督模式发挥更好的监督作用。突出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坚持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以发现和处理“两权”运行中的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法违纪问题为重点任务,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税收执法领域的突出问题,进行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每年底,省局对基层的慰问、考核、测评、检查要合并进行,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纪检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七)关心基层干部成长。制定实施进一步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夯实基层,打牢基础。制定实施进一步加强市、县局领导班子建设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进市、县局领导班子建设。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强化考核结果的综合分析和统筹运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积极探索实行竞争上岗与考察任用并举的方式,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制定干部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增加教育培训的投入,加大培训力度,切实增强培训的系统性、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鼓励国税人员业余参加在职学历教育、执业资格和专业职称考试,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人事处、教育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八)经费安排尽可能向基层倾斜。完善基层经费最低保障线制度,按照经费向基层倾斜原则,进一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加大专项经费和困难补助向基层倾斜力度。上级国税机关不得挤占、截留下级经费。业务经费要与工作部署相匹配。深入了解基层单位具体困难,详细掌握基层单位经费使用中的具体问题,结合经费总体保障情况,完善经费分配方案,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实施加强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的意见,严肃财经纪律和政府采购工作纪律。(财务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九)规范评比和会议活动。全省国税系统开展的各种评比项目,除总局、省委省政府安排布置的外,省局只保留综合绩效管理考评以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两项,其他评比项目一律取消。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能不开的会坚决不开,主题相近、内容相关、出席对象相同或交叉的会议和活动,尽量合并。未经批准,省局机关各单位召开的各类会议,均不得要求各市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尽量压缩会期,减少参加人员。能一次性传达、部署到基层的会议,应采用视频会议形式,不再层层召开会议传达部署,且会议时间不超过90分钟。大幅减少会议报道数量,减少领导参加会议和活动的头条报道。除每年4月按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开展的税收宣传月活动以外,严格规范和清理各类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论坛活动。(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十)注重调研工作实效。认真落实省局领导工作联系点制度,省局领导每年到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30天。深入基层调研要主题明确、有的放矢,研究破解重点、难点问题,注重总结基层的实践经验,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要有针对性地选择考察调研地点,既要选择正面典型,了解可供推广的成功经验,也要深入困难比较多、工作难度比较大的地方和单位,以有利于全面掌握实情,指导工作。省局领导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考察调研,应当经主要领导批准,轻车简从,尽量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调研期间要尽可能安排自助餐或工作简餐。住宿要安排在内部或定点宾馆,不另配洗漱用品,不增配高档生活用品。调研活动中不安排文娱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品、礼金、土特产等纪念品。(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三、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更好地服务大局
(一)增强服务大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围绕全面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国税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秉承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理念,在自觉服务发展大局、保障改善民生上不断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主动将国税工作融入安徽经济社会发展,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特别是用足用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发展战略和决策部署,找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税收组织收入、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加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执法督察和跟踪问效,严肃追究税收政策不落实、落实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确保各项税收政策落实到位。(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变就税收论税收为坚持从税收看经济、看社会、看发展,注重从税收角度敏锐观察和全面真实反映经济运行情况,加强经济发展趋势研判,积极主动为各级党委政府及时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各类税收数据的深度挖掘,反映投资、消费、分配、能耗、生产率等关键指标运行情况,分析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抓好行业专题分析,全面分析税收增减原因,深入剖析收入比重大或增减异常的重点行业,分析问题,提出对策,从税收角度寻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着力点。深入研究分析出口退税具体状况以及与外向型经济发展的联系,为各级政府制定外经贸政策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研究支持重点行业和重要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扶持意见。(办公室、收入规划核算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三)夯实经济社会发展的财力基础。贯彻组织收入工作原则,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查处收过头税的行为,圆满完成税收收入任务,为保障改善民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提供可靠财力保证。巩固横向各部门和纵向各层级齐抓共管的组织收入工作格局,完善收入目标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税收收入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收入增长质量。深化经济税收分析,关注重点税源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梳理税收收入结构状况,分析税收收入运行基本规律,加强对税收收入趋势的预测研判,科学编制税收计划,提高税收计划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积极完善收入统筹机制,实行按日监控、按旬跟踪、按月分析,加大对税款申报、开票、入库的实时监控力度,努力实现税收收入与经济协调增长。(收入规划核算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四)促进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围绕国家“十二五”税制改革规划,对尚未出台的税收政策开展前期调研,做好分析预测,积极提出参考建议,促进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积极参与国家宏观税收政策前瞻性研究,从完善税制的角度,积极向上级机关建言献策。认真开展政策效应分析和政策执行情况反馈,针对国家出台的结构性减税、支持就业税收政策,有重点开展深度调研,提出调整和完善政策的建议。深入研究合理调整消费税税率结构、征收范围和征税环节,积支持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开展营改增扩围调研,搞好测算分析,细化工作措施,稳步扩大营改增试点,全面释放改革红利,促进安徽经济结构调整。(政策法规处牵头,货物和劳务税处、所得税处等相关部门配合)
(五)落实和完善税收政策。对国家新出台的各项税收政策,及时开展政策宣传、培训、咨询和辅导,确保税务人员和纳税人熟悉政策、正确的运用政策。认真落实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积极落实限制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性产品生产与出口的税收政策和企业生产、使用节能环保产品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支持就业再就业、教育、医疗、保障房建设和小微企业发展等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保障改善民生。做好税收政策对经济、税收影响的定量分析,密切跟踪税收政策实施情况,及时分析反映税收政策实施对税收收入、相关行业和产业发展、宏观经济运行变化的影响,为税收政策调整和优化提出建议。总结我省部分涉农行业核定扣除办法的经验,对现行农产品核定扣除办法进行修改完善,积极向总局争取扩大试点行业范围,统一核定扣除标准,进一步支持涉农行业快速发展。(政策法规处牵头,货物和劳务税处、所得税处等相关部门配合)
(六)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全面落实省局《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指导意见》,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工作。持续完善风险模型,建立“营改增”行业风险模型,继续发挥全省建模专家团队作用,集中解决疑难问题,定期评审、维护已建模型,提升行业税收风险模型准确性、指向性和实用性。优化风险核查指标,提高核查指标的科学性和指向性,组织专门人员研究制定风险核查指南,细化核查指标的具体核查方法和内容,便于基层实际操作,提高核查质量。完善平台的分析功能,调整和优化风险应对任务分配和反馈流程,强化风险应对流程运转的实时监控和过程监控,实现风险应对工作结果全方位、多角度的统计和分析。规范各类办税事项,明晰各部门、各岗位职责,总结基层经验,力争2014年建立全省统一的岗责体系。进一步充实、完善纳税服务、税源管理等方面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申报数据管理,提高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开展网络发票的调研和前期准备工作,择机在全省统一推行网络发票。充分运用第三方涉税信息,拓展税收分析的广度和深度。对税源管理质量考核指标体系进行修改完善,提高考核指标的实用性和科学性。(征管科技处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七)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建立完善需求导向的事前服务机制、便捷高效的事中办税机制、快速响应的事后维权机制,努力形成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纳税服务格局。加强税法宣传,规范咨询服务,强化培训辅导,让纳税人明白缴税。优化办税流程,简化涉税表单,夯实办税平台,提供多元方式,让纳税人便捷缴税。规范执法行为,严格履行程序,统一裁量标准,让纳税人公平缴税。减轻办税负担,及时处理投诉,维护合法权益,让纳税人满意缴税,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纳税服务处牵头,相关部门能配合)
(八)支持扩大对外开放。认真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合理加快退(免)税进度,压缩税款在途时间,做到应退尽退,促进外贸出口,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继续贯彻落实重点出口企业外贸包保服务,全面落实重点出口企业联系制度,积极主动帮助企业解决退税难题。认真落实营改增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政策,促进服务贸易出口,优化我省出口结构。加强国际税收管理,促进提高利用外资综合优势和总体效益。加大反避税工作力度,打击跨境逃避税,维护国家税收主权和跨境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完善“走出去”企业和个人的税收服务与管理机制,保护境外投资企业和个人的税收权益。积极配合总局做好涉税反补贴调查应对工作,营造良好的对外经济发展环境。严格审核地方政府出台的涉税优惠文件,避免引发外方对政府补贴政策的质疑。简化居民身份证明的开具流程,帮助“走出去”企业在国外及时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为“走出去”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受理和办理税收抵免等工作,避免双重征税。(进出口处、国际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九)营造有利于发展的税收环境。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一步加大税法宣传普及力度,为纳税人释疑解惑,增强全社会税收法制意识。做好税收法律法规和新出台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及时向纳税人说明税收政策制定的目的、意义及背景,引导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加大税收作用和税务形象的宣传,注重宣传税收在筹集国家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理解支持国税工作。统筹做好涉税舆情引导、信访、应急管理工作,研究新形势下的舆情动态,努力提高引导涉税舆论和防范、化解舆论危机的能力。建立完善税收新闻发布、网上在线交流、访谈答疑等制度,澄清对税收工作的误解和误读,主动引导涉税社会舆论。坚持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促进建立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加大查处重大税收违法犯罪案件力度,纵深拓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领域,从根本上遏制涉税违法犯罪活动蔓延势头,扭转区域、行业、企业税收管理秩序。(办公室牵头,纳税服务处、稽查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十)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税务干部队伍。按照完善人才强税、廉洁从税保障机制的要求,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勤政廉洁、团结和谐的国税干部队伍,为服务大局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管理制度,激发干部投身服务大局的生动实践。扎实开展理想信念、优良传统、职业道德、税收执法风险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继续深化税务廉政文化建设,拓展网络廉政文化阵地,培育“知荣辱、明是非、尚勤廉”的良好风尚。以专业化培训为主线,以税收工作急需和紧缺的专业人才为重点,坚持学用结合、注重实践,培养一批基层税收业务骨干人才。组建全员岗位练兵骨干团队,努力培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职业素养、文化素养、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的复合人才。着力培养一批懂经济、晓税收、善管理的领军人才,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国税干部队伍服务大局的能力。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树立国税部门良好社会形象。(人事处、教育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贯彻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细化目标任务,落实保障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服务纳税人、服务基层、服务大局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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