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9 11:30:31

安徽省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数据采集的通告

安徽省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数据采集的通告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数据采集的通告
全文有效
2013年9月25日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强化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基础工作,确保明细申报工作平稳上线运行,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9月25日起至2013年10月25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数据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税源数据采集范围为全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所有的经营性房产和土地。
二、自2013年9月25日至2013年10月25日,所有用于经营性的房产和土地,其房屋产权所有人、房产出租或承租人、土地使用权人、土地实际使用人,依法如实填报《自有房产数据采集表》、《租用房产数据采集表》、《自有土地数据采集表》、《租用土地数据采集表》。
1、网上申报纳税人。自2013年9月25日至2013年10月25日期间,登陆“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电子税务局”,选择“自有房产登记”、“租用房产登记”、“自有土地登记”、“租用土地登记”模块将每宗房产、土地的详细信息进行数据录入操作。
2、非网上申报纳税人。自2013年9月25日至2013年10月25日期间,可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索取《自有房产数据采集表》、《租用房产数据采集表》、《自有土地数据采集表》、《租用土地数据采集表》。也可通过合肥市地方税务局网站“资料下载”栏目自行下载。
三、纳税人应将填好的税源数据采集表纸质资料加盖公章或电子资料(U 盘)于2013年10月25日前报送至主管税源管理分局。自有房产、土地纳税人、无租使用房产纳税人、租用集体建设用地纳税人还需同时附报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四、举报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举报纳税人偷逃税款的,经地方税务机关查实后,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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