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9 11:28:20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皖国税函[2013]315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上海必胜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汇总预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上海必胜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汇总预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皖国税函315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上海必胜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汇总预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皖国税函315号
全文有效
2013-12-31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上海必胜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合国税发107号)悉。经审核,上海必胜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是上海必胜客有限公司在安徽省设立的非法人二级分支机构,成立于2001年9月,其下属21家餐厅均为该公司非独立核算非法人三级分支机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安徽省内21家必胜客餐厅(名单见附件)应由上海必胜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汇总预缴企业所得税。
其所属分支机构名单如有增减变化,省局将另行通知。
特此批复。
附件: 上海必胜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单


附件:

[*]上海必胜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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