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3026 企业职工电话费及老板电话费都可以税前扣除吗?
企业职工电话费及老板电话费都可以税前扣除吗?
[案例]1300030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公共管理费用话费入账原始凭证上的名称应是公司名称。 写有个人名字的电话费发票不能作为公司话费的原始凭证。 职工名字的电话费及老板名字的电话费不可以直接作为管理费用税前扣除,可以作为职工薪酬费用税前扣除。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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