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9 11:17:57

安徽省合肥市科学技术局、合肥市商务局、合肥市国家税务局、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合科[2014]192号 合肥市科学技术局、合肥市商务局、合肥市国家税务局、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合肥市科学技术局、合肥市商务局、合肥市国家税务局、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合肥市科学技术局、合肥市商务局、合肥市国家税务局、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合科192号

合肥市科学技术局、合肥市商务局、合肥市国家税务局、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合科192号
全文有效
2014年12月15日
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59号)要求,现将市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的《合肥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合肥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合肥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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