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9 11:17:27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14年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14年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14年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4-12-24
各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现将2014年第二批新认定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布如下:
1. 安徽博爱公益基金会
2. 合肥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
3. 芜湖市爱心助学基金会
4. 六安市迎驾慈善基金会
5.安徽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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