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9 11:15:00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皖注协[2015]24号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全面使用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系统的公告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全面使用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系统的公告
皖注协24号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全面使用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系统的公告
皖注协24号
全文有效
2015-3-31
为防范虚假报告对社会的侵害,保护社会公众和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自2015年1月1日起,安徽省各会计师事务所已正式启用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系统;自4月1日起纸质防伪标识停止使用,业务报告全面使用电子防伪。
各事务所应严格遵照《安徽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违者将给予相应的行业惩戒或处理。
各事务所出具的各类业务报告中均应附二维码防伪标识。
业务报告使用者可登陆协会网站防伪标识查询栏目(www.aicpa.org.cn/ahzx/fzgn/fwbscx/index.htm),或扫描二维码查询验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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