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8 13:03:25

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发文字号 1 关于明确安徽省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当涂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2014/2/11 马国税函〔2014〕16号 2 马鞍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马鞍山市开发区国税局《关于马鞍山曼迪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的请示》的批复 2015/3/17 马国税函〔2015〕35号 3 关于沥青砼产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2011/3/18 马国税函〔2011〕28号 4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2016/3/3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1号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附件:

[*]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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