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8 13:02:16

[12366]140000443 企业给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可否在税前扣除?


企业给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可否在税前扣除?
140000443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09 〕 27 号)规定: “自2008 年1 月1 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休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 %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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