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特此公告。
附件:
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发文说明
附件:
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发文字号
1
关于粉煤灰是否属于废旧物资的批复
2006/11/02
六国税函288号
2
关于山芋湿淀粉是否属初级农产品的批复
2007/12/27
六国税函311号
3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2010/11/09
六地税50号
4
六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核准办法的通知
2017/09/11
六地税函171号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及省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切实解决国税地税机构改革后机构合法性、执法合法性和执法规范统一性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涉及机构改革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通过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平稳有序调整涉税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国税地税机关职责和工作,确保改革后的税务机关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二、重点内容
本次清理共梳理出继续执行的文件4份。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起草说明
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切实解决国税地税机构改革后机构合法性、执法合法性和执法规范统一性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涉及机构改革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通过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平稳有序调整涉税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国税地税机关职责和工作,确保改革后的税务机关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二、起草依据
《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发〔2018〕70号)和《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国税办发〔2018〕30号)。
三、起草过程
本次清理,采取“先理后清”的方法。由政策法规科综合前几次清理结果,提出初步清理目录,再由业务部门进行补充完善,摸清底数。在此基础上,按照“谁主管,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开展清理工作。其中综合性文件由涉及部门共同承担。各科室组织专人在规定时间内对清理范围内的文件逐文逐条进行鉴定,并将清理结果交法规科汇总,作合法性审核。政策法规科将审查情况反馈给各科室,做相应复查,形成最终清理结果,提请集体讨论决定。最后,由政策法规部门按照公文处理程序,会签各相关部门制发公告。
此件已经公平竞争审查,未发现影响公平竞争的情形。
四、主要内容
本次清理共梳理出继续执行的文件共计4份。
附件:
[*]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发文说明.doc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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