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8 12:59:54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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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8.7.6
广大缴费单位和个人: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7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合政秘﹝2018﹞36号)附件1《继续实施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下列由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征收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规范性文件执行有效期延长。
目录79:关于印发在肥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09﹞22号)(有效期延续至2019年12月31日)
目录143: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13﹞81号)(有效期延续至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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